小米4C使用未授权专利宣传 罚款3万
1月28日下午消息,今日一则工商行政管理处罚资料曝光,显示小米公司遭到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的3万元行政处罚。具体原因为小米4C手机使用了未授权的专利做宣传。
根据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,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1月25日向小米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,小米公司被罚款3万元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:经查,当事人于2015年09月15日起在小米官网(www.mi.com)宣传中称小米4C手机边缘触控已申请46项专利的“黑科技”等文字表述的内容,当事人尚未取得专利证书,只有专利申请号。当事人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做广告。上述事实有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情况说明、授权委托书、当事人网站的宣传网页截屏(光盘)、46项专利申请名录复印件、询问(调查)笔录、现场笔录等材料在案佐证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还表示,小米公司的上述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,已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决定罚款30000元。
资料显示,小米公司此前还因为虚假宣传在2014年11月25日被罚款15万元,原因是“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”被罚款5千元。
小米公司此事尚无回应。
实习编辑:王一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