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扁担”被抢生意暴打同行 被打者病危打人者被判刑
(武汉晨报)
漫画 赵健
本报讯(见习记者贾雪梅)两“扁担”为抢一担货,大打出手,一个被打掉了两颗牙,另一个被判有期徒刑3年。
去年11月,个体服装老板周明(化名)在汉正街多福路批发了两包货物后,正准备雇佣一个“扁担”帮忙挑货。蹲在一旁的“扁担”王强(化名)看见周明后,懒洋洋地站起来准备和周明讲价钱。这时,离王强20米远的“扁担”李江(化名)也看到了周明的两包货。他个子小动作快,抢先一步赶到两包货旁,也没讲价,直接将两包货挑在肩上准备走人。
个子高大的王强看后急红了眼,抡起拳头朝李江噼里啪啦一顿暴打,不但打得李江鼻青脸肿,还掉了两颗门牙。当时李江只觉得自己受了点外伤,然而事隔十多天后,他突然病危住进了医院,经诊断为脑外伤、内出血。
案发45天后,王强被派出所“请”了进去,并且以故意重伤害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。
近日,硚口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,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王强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
律师说法
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曾长明律师称,汉正街上的“扁担”都是汉正街上生活不易的弱势群体,每天在汉正街上为了拉货而磕磕碰碰的事情不少。“扁担”们遇到事情应该冷静,讲道理,而不应动粗。为了争抢货物而大打出手,搞得两败俱伤,实属不应该。通过这件事,“扁担”们应该明白“冲动是魔鬼”的道理,应该将自己的行为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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